学生管理
第一条 奖励种类
学院评定以下荣誉称号:
(一)个人荣誉称号
1.优秀共青团员;2.优秀团干部;
(二)集体荣誉称号
1.先进团支部;2.先进团总支;
第二条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定条件
一、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团的纪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模范带头作用好,无旷课、旷操等违纪行为,病事假少,操行分优良。
(三)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认真完成作业、实验、实习,做到操作安全,无责任事故,考查成绩优良。
(四)关心团的工作,积极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五)按时交纳团费。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团干部除具备优秀团员条件外,担任团干部半年以上,在团员青年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对团的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三、先进团总支条件
(一)认真抓好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团员上进心强,学习风气浓厚,遵纪守法好。
(二)认真抓好团支部的日常管理,按时规范地做好团支部工作考核,团的组织生活、文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常规工作走在其他系前列。
(三)注重工作调研,定期研究总结团的工作,制度规范健全。
(四)素质拓展训练有成效,积极组织参加学院各项比赛和活动,成绩突出。
(五)团总支量化考核成绩优秀。
(六)按时足额交纳团费。
四、先进团支部条件
(一)思想政治工作好。认真开展主题思想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团员对自己严格要求,团员模范作用好。
(二)支委会健全,干部模范作用好。团支部组建一年以上,按时规范地做好团干部换届选举,支委团结,工作配合好,模范表率作用突出,干部无违纪情况。
(三)团的制度健全,工作落实好。认真组织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开展素质拓展活动,团的工作走在其它支部前列,支部工作月考核居本系所有团支部前五名。
(四)遵纪守法好。团员无严重违纪行为,对个别团员的违纪现象处理认真,当事人改正态度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率98%以上。
(五)学习成绩好。团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支部同学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
(六)对学院党政、团委及其他部门安排的工作完成好。
(七)按时足额交纳团费。
第三条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定办法
“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进行,“五·四”召开表彰大会。
第四条 评选名额
(一)“ 先进团总支”按系总数30%的比例评选。“先进团支部”按各系团支部总数的10%左右的比例评定。
(二)“优秀团干部”按各团总支团干部总数的10%左右的比例划分名额评定;“优秀团员”按各团总支团员总数的3%左右的比例评定。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先进团支部由院团委将评选名额划分到各团总支,各团支部整理出主要事迹材料,经团总支审核,提出推荐意见,院团委在综合考核和公示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并予表彰。先进团总支由团委根据团总支工作月考核及平常考核情况综合评定
(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院团委将评选名额划分到各团总支,各团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推荐,由团总支提出推荐名单,经团委审核、公示,报党委研究决定后进行表彰。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院团委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奖金或奖品。
第七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八年八月开始实行,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