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校园之星”评选办法(试行)

 

2015年修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学校决定每年开展一届“校园之星”的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导,主动适应时代发展与青年需求,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通过在我校开展榜样示范、典型引路的“校园之星”评比活动,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从而在全校范围内掀起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倡导善良、崇尚高雅、争当先锋的热潮,用先进人物的事迹感染学生,用身边的榜样打动学生,引导和激发广大青年学生形成积极上进、勇担重任、励志成才、刻苦勤奋、乐于助人、健康阳光的时代风尚,促进优良学风、校风与和谐校园建设。

二、参评对象:全体在籍学生。

三、评选时间:每年评选一次,时间定在每年11月。

四、评选类别:校园才艺之星、校园自强之星、校园勤俭之星、校园运动之星、校园爱心之星、校园创业之星、校园劳动之星、校园文明之星、校园贡献之星、校园学习之星

五、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奋发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

2、具有明确的人生奋斗目标和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4、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

5、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和其他大奖等荣誉者优先。

(二)具体条件:

1、校园才艺之星:具有舞蹈、歌唱、表演、播音、主持等方面的特长,舞台表演有自己的特色和风格,能够通过自己的才艺带动其他同学。

2、校园自强之星: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勇于与命运抗争,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用奋斗回应人生的坎坷,富有理想、心怀感恩、热心公益。

3、校园勤俭之星:为人要朴素、崇尚节俭、不铺张浪费,争做节约表率,能带动本宿舍同学一起为校园节约做贡献。

4、校园运动之星:要热爱体育运动并有体育特长,在体育方面获得较高荣誉称号,能发扬体育精神,带动其他同学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5、校园爱心之星:必须在某一方面体现自己的爱心行为,比如鲜血、拾金不昧、义务劳动等,得到相应荣誉的个人优先。

6、校园创业之星:具有较强创业意识,在校期间从事创业活动并取得优秀业绩,创业项目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创业活动中能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7、校园文明之星:必须有较高的自身素质,通过日常行为,讲文明懂礼貌,能自觉维护校园利益和环境卫生,能模范遵守校园文明五不准。

8、校园贡献之星:曾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并受到表扬,比如招生骨干、为校赢得荣誉者。

9、校园学习之星:要有认真的学习态度,并取得优异的成绩,连续获得相应的学习奖学金和荣誉。

10、校园劳动之星:热爱劳动,维护校园环境,积极参加校园的义务活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校园之星”

1、违法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2、考试课程有不合格者。

七、评选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系内初评并公示,学校复评并公示,表彰奖励并宣传。

八、此评选办法于二〇一五年开始执行,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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