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管理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的重要依据。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设立

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纪委、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及系部负责人等共同组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困难生的认定工作。

各系成立以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主任任组长、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年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团委会成员、宿舍长等担任成员的班级初评小组,负责本班级申请同学的资格初评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一)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家庭人口多,地处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2.城市低保、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下岗职工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2.残疾或单亲等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家庭地处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家庭情况特殊的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它优抚对象子女;

2.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患重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学生自身遇到严重意外伤害或患重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取得资格者,要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资助款。

1.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的;

2.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行为的;

3.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

4.自私自利,不参加各项公益活动的;

5.不正当使用奖助学金的,如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聚餐、喝酒、铺张浪费等;

6.其他未列入但不符合困难生行为要求的。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程序

(一) 班级初评小组认定工作

班级初评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和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资格初评,形成班级推荐名单,班内公示无异议,报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1.大一新生的困难认定工作。入学后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完整提交《山东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填写《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要如实描述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原因,并经村委会、乡镇或者街道居委会认证。班级初评小组根据材料和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形成班级初评名单,班内公示三天(认定小组成员手签名),无异议,报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次年3月份进行全面的困难生认定工作。由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对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如实评价的基础上,填写《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以下称《综合表现评议表》)提交班级,《综合表现评议表》在班级公示接受全班同学的监督,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评议,形成班级初评名单,班内公示三天(认定小组成员手签名),无异议,报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2.大二、大三困难生复查工作。在册困难生每学期均需参加困难生复查工作。困难生复查工作首先由本人如实填写《综合表现评议表》并提交班级,《综合表现评议表》在班级公示接受全班同学的监督,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复查的同学进行综合评议,形成班级初评名单,班内公示三天(认定小组成员手签名),无异议,报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要及时主动报告,不再参加困难生认定。因家庭状况发生较大变故而致困学生,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困难生认定,建立困难生档案。

(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

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山东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综合表现评议表》并结合其他相关情况,认真进行民主评议,评定其是否困难及困难档次并填写《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系部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

系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档次。如有异议,应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困难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本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院级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报请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信息档案,录入困难生数据库。

档案包括困难证明材料、《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面)、《山东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入学时一份)、《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每学期一份)和《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每学期一份)。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以下优先权

1.优先获得学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

2.优先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优先获得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机会;

4.优先获得社会资助。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3月、9月份对在册困难生进行资格复查和新产生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根据复查和认定情况调整困难生数据库。

2.困难生资格核查。各系辅导员、班主任应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注意核查入库困难学生的真实情况,可通过信件、电话、家访、面谈、同学访谈等各种方式进行核查,随时填写《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核查记录表》,每学期核查比例不少于在册困难生的30%,并根据核实情况做出处理和调整。

3.困难生行为督查。成立院、系、班三级调查工作网络,监督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消费、资助资金使用等情况。院级设立部门接待日、监督电子邮箱xszzswxy@163.com、举报电话6925039、面谈等监督举报途径,随时接受监督举报。各系、班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举报途径。

4.实行黄牌警告和红牌处罚办法。有违困难生行为现象者,如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根据查实情况属批评教育范围的给予黄牌警告,情节严重者红牌处罚,收回资助资金,取消在校期间的资助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团委)。

上一篇:降低或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下一篇:共青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