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学院特殊困难补助评选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新生顺利入学,适应高校生活,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自立自强,培养诚实守信、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优秀品质,根据我院资助政策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的资助对象是大一新生中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资助其生活费用或生活用品开支。
第二条 学院特殊困难补助资助标准人均500元,名额根据当年资助经费情况确定下达。
第三条 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的申报条件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
第四条 学院特殊困难补助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新生,自主向班级申报并提交《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家庭情况证明材料,班级经民主评议产生推荐申报人名单,班内公示两天,无异议报系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班级推荐的申报人资格、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系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全校公示五天,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学院特殊困难补助资金发入受助学生餐卡。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始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