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学院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对思想进步、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实行奖励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的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
2.各系成立系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领导、团总支负责人及有关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
3.各班成立由班主任老师为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班委为成员的奖学金评选小组,组织各班的奖学金评选活动。
二、奖学金的种类
学院奖学金共设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三类。
三、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各级纪律处分未撤销者,取消申请资格。
3.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有旷课现象或者病假超过30天或事假超过30节或迟到、早退超过5次者,取消申请资格。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大局观念,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5.积级参加院、系、班各种集体活动,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满足《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
四、院长奖学金的评定
1.院长奖学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获奖人数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0.5%,每人奖励1500元。
2.院长奖学金参评者,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没有不及格科目,必修课程全优。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的具体标准参考《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五、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参评综合奖学金,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加相应档次奖学金的评选。
1.一等奖800元,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4%;
2.二等奖500元,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14%;
3.三等奖300元,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30%;
各等级奖学金享受人数按照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入围一、二等奖学金的非三好学生,奖学金降低一个档。
六、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参评单项奖学金,除具备基本条件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1.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分为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各类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不兼得,奖金就高不就低。
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学生人数的3.5%(包括院级优秀干事)。其中,院级优秀干事为院级学生干事总数的10%,由院学生处(团委)根据工作表现组织评定;其他系级优秀学生干部由系根据工作表现和学习成绩组织评定,每人奖金200元。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学生人数的1%,院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和系推荐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各占50%。院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由院学生处(团委)根据工作表现组织评定;其余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所在系从系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报学生处(团委)审核批准,每人奖金300元。
2.学习标兵奖
学习标兵奖分为最佳进步学习标兵奖和最勤奋学习标兵奖。一学年中每一学期较上一学期进步名次相加幅度最大者获得最佳进步学习标兵奖,每班一人(若并列,以智育成绩列前者为先),每人150元;最勤奋学习标兵奖由班级全体学生和任课教师投票产生,每班二人,每人150元。
3.特长奖
班级特长奖不高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0%,由班级组织评选,每人150元。在各级文体赛事或各种技能比赛(比武)活动中,获国家、省、市级比赛前八名或一、二、三等奖者,每人300—1000元。所获名次或奖项已获得学校相应奖励的不再申报特长奖。
4.特殊贡献奖
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被社会媒体广泛报道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或其行为被学院行文表彰,或其案例被学院正式推广;或为学院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由系报送材料,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审核,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奖励500—1000元。
七、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因实习等原因导致不满一年但超过半年的,减半发放)。院长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不得兼得。
2.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应在认真总结一学年来学生学习、工作、思想等方面的基础上进行,各班级要在班主任老师的组织下,认真评定获奖情况,由各系审核。
3.获奖学生名单由系进行资格审查、申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审核,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财务处统一划入到学生的银行卡。审核不通过者直接核减所在系名额,纳入系工作考核,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获奖学金的学生要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由各系负责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5.奖学金获得者,将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表彰。
6.奖学金发放前,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获奖资格,系不再增补名额。
7.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聚众请客等),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八、本办法适用范围
三年制高专和五年一贯制大专后两年学生。五年一贯制大专前三年学生按本办法执行,金额减半。
九、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八月开始实行,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