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是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校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培养劳动观念、树立自立精神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也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有效途径。为组织开展好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院出资设立校内助研、助管、后勤服务、卫生保洁等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提倡和支持学生在不影响学习无安全隐患不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取得报酬。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勤工助学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处理校内勤工助学的日常工作,各系参与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选派、教育和管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为由擅自聘用学生。凡擅自聘用学生或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聘用者及学生本人共同承担。

三、申请勤工助学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不影响学院教学、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不损害学院和他人利益。

2.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吃苦耐劳,诚实守信,工作责任心强。

3.学有余力,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不因勤工助学影响学习。

4.不以勤工助学为由不上课、不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

(一)勤工助学岗位设立要求

1.不能替代校职工的本职工作;

2.岗位工作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

3.岗位工作时间为课余时间、节假日,不能与学生上课时间冲突;

4.原则每天安排勤工助学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5.各用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勤工助学的日常工作。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立和管理

计划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处室部门(简称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填报《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1),报请勤工助学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已设立但不需继续设立的用工单位,应及时提交《撤销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2),停止勤工助学。

各用工单位在615日前、1215日前,根据下学期实际工作需要,提交新学期《学期勤工助学岗位计划申请表》(附件3),岗位数量不变或者减少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新学期开学前复核确认;需增加岗位的按申请设立岗位的流程进行审批。

五、勤工助学学生的选派、管理与考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面向全校发布勤工助学招聘信息,各系负责选送学生,应优先选送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选派,用工单位负责面试录用。

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与考核原则采取谁用工谁管理的方式。学生公寓的勤工助学管理与考核实行岗位所在系负责具体管理,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检查考核。

学生上岗前,用工单位要对其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学生可视能力或工作性质决定接受或拒绝工作岗位。学生上岗后,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职或突然提出辞职,否则将视为工作不合格。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工作岗位不适应的,可提前一周向选送单位和用工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用工单位要安排专人经常性检查考核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质量,月考核成绩按百分计,考核成绩是工资发放的依据。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岗位工作检查与指导,学生应经常与用工单位接触,及时了解工作的质量情况,加强学习,提高技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要予以辞退,被辞退的学生一年内不再安排勤工助学。造成损失的要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六、勤工助学工资的审核与发放

勤工助学岗位的工资标准根据岗位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性质确定。勤工助学工资=月考核成绩*工资标准,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学生勤工助学工资按月结算,用工单位每月5号前将《勤工助学月工资发放表》(附件4),通过办公系统(OA协同)经用工单位领导审查后提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按照财务审批制度发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工资发放表未按时报送的,顺延下月。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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