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诚实守信、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优秀品质,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各级纪律处分未撤销者,取消参评资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大局观念,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具有强烈的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决心,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满足《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学习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必修课程原则全优。

2.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有旷课行为者取消参评资格。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自主向班级申报国家奖学金,并提交申报材料,班级经民主评议产生推荐申报人名单,班内公示两天,无异议报系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申报材料:本学年内的获奖证书、学业成绩单、综合测评成绩单、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各系公示国家奖学金申报人名单。

3.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交流评审大会。采取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公开交流与评审委员会民主评议相结合、校派观察员现场监督的办法,产生本系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系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国家奖学金审核工作会议,审核各系评审工作和推荐人的申报资格,全校公示五天,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

5.经上级评审通过,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 学校按时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入获奖学生银行账户,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奖励证书。

第七条 各系依据本办法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交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八月始实行,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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