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制度的通知》,结合学校《章程》,为加强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山商务”)与社会的联系与合作,形成社会参与、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更好地发挥服务社会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特成立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理事会(以下简称“山商务理事会”)。

第二条  山商务理事会是社会参与山商务办学、拓展山商务与社会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是学校根据面向社会自主开放办学的需要,设立的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山商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第三条  山商务理事会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金海路1001号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邮政编码:264670,传真:0535-6925013.

第二章 山商务理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山商务理事会由热心高等职业教育、关心和支持山商务发展的各级政府部门、共建单位、学校相关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及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代表,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知名专家等各界代表以自愿的方式参与成立。

第五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21人,各方面代表在理事会所占比例应当相对均衡。凡自愿遵守理事会章程,恪守理事会宗旨的各界代表由山商务初审或征询意见后向山商务理事会推荐,经山商务理事会全体会议批准并颁发聘书后即可成为理事会正式会员。

第六条  经批准参加山商务理事会的各理事单位,由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书面委派的其他人员担任山商务理事会理事,如需变更理事人选,应书面通知山商务理事会;经批准参加山商务理事会的社会各界人士,由其本人或由本人书面委托的其他人员担任山商务理事会理事。

 第三章  山商务理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名(视情况可以调整),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各1名。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由山商务提名,山商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每届任期五年,期满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理事会理事(含名誉理事)在任期内,如有出缺或工作需要可作调整或补充,调整或补充理事会成员可在理事会例会上讨论通过。

第九条  理事因故退出山商务理事会的,应书面通知秘书长。理事正式退出日期自秘书长确认收到理事书面通知后的即日起生效。理事在任期内触犯党纪国法的,自动除名。

第十条  对不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参加理事会工作与活动的理事,经理事长提出,参加全体会议的理事三分之二及以上人数同意,可终止其理事资格。

第十一条  山商务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山商务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处理山商务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山商务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发展规划处。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代表大会。理事代表大会需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理事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代表大会,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协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根据情况也可采取通讯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  山商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

(二)选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聘任理事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审议吸收新的理事会成员;

(三)听取校领导关于学校工作的报告,对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大型建设项目及其它重大改革举措进行审议、咨询和指导;

(四)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

(五)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六)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七)学校章程规定或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保障各方面代表能够就会议议题充分讨论、自主发表意见,并以协商或者表决等方式形成共识。

第四章  山商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对学校有支持、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

(二)根据理事单位的需要,优先选择山商务优秀毕业生;

(三)通过多种形式,与山商务联合办学;

(四)对山商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理事单位和个人将在山商务相关媒体宣传报道;由理事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建设的建筑物或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等,可经一定程序后进行冠名或建立永久性纪念物;

(五)理事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可根据需要参与由山商务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协商共同分享;

(六)理事使用山商务图书、网络等公共教学资源与校内职工享有同等权利;

(八)连续担任山商务理事会三届及以上的理事,或对山商务及山商务理事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理事,可被聘为山商务终身理事(山商务在职人员除外)。

第十七条  理事的义务:

(一)为山商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资金、物质或其他方面的支持;

(二)为山商务提供各种信息,促进学校与理事单位及社会的广泛接触和联系;

(三)优先向山商务委托研究课题、科技开发及有偿培训等项目;设立专项奖学金、奖教金;支持山商务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校办产业;

(四)为山商务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活动等提供方便和支持,配合开展人才需求分析与预测,专业布局调整、课程体系改革、双师教师培养、兼职教师库建设等,共建教学科研基地、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五)协助山商务落实各类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

(六)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山商务各方面的成就,扩大山商务社会影响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山商务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授权山商务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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