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行)政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档案利用制度

 

一、档案室保管的档案材料,主要供本院使用,不属于开放范围。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查阅。查阅涉密和限制使用的档案,须经申请调档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秘密的档案,需经主管院长批准;档案利用者对档案内容要负责保密。

二、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学院工作人员确因本部门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必须严格履行档案的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不超过3天。归还档案时,要当面点清并予以注销。

三、外单位及个人利用学院开放档案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介绍信。并请示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但一律不许借出使用。查阅室藏机读档案,必须使用档案室专用计算机,不得外借。

四、档案利用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拆卷、涂改和污损,防止丢失、损坏。否则,依据《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复制档案,一律由档案室负责办理,档案的摘抄、复制件需经档案工作人员核对,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六、加强对归档电子文件的管理,提供利用有密级要求的归档电子文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采用联网的方式提供利用的,应采取稳妥的身份认定、权限控制及在存有电子文件的设备上加装防火墙等安全保密措施。

办公室       

201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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