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行)政管理

鲁商务办字〔201510

 

 

关于

公务车辆实行经费包干 预算管理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学校公务车辆使用实行经费包干、预算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申请,外地用车需提前两天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二)申请程序:用车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领导同意后(市内用车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外地用车由分管院领导签字),持单到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三)用车程序:用车部门持批准后的用车申请单,由指定驾驶员出车。驾驶员须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并做好出车公里数和用车费用的统计。

(四)结算程序:用车完毕后,办公室根据公里数和收费标准结算费用,每月底统一汇总上报。

二、车辆使用费用的核算

年初由学校统一制订公务车辆运行总预算,划拨各部门用车经费包干费用。部门公务用车计费使用,费用按部门包干管理。

(一)公务用车收费方法:

1.班车费用直接从学校班车经费中列支。

2.各部门用车费用在本部门车辆经费中列支,每年的车辆经费超支不补,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3.院级领导用车费用在办公室车辆经费中列支。

4.用车费用每月由办公室归类汇总报财务处,由财务处从各有关经费中结算扣除。

5.保卫处面包车仅限于校内巡逻,不再承担除校内巡逻以外其他任务。燃油费用单独核算。

(二)公务用车收费标准:

1.公务用车按往返里程收费,收费标准为:大型客车4.5/公里、商务(金杯面包车)3/公里、小型车2/公里。

2.多部门联合使用一辆车,费用由用车部门协商处理,办公室不进行费用分割。

3.长途用车除按实际公里数收费外,用车过程中的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由用车单位负担。

(三)部门公务活动中自行安排的乘坐公交、出租等交通工具可以凭据报销(出租车费用要注明事由),财务处按实际费用计入部门包干费用。以部门为单位,每月底将凭据汇总报销。报销签字流程:领取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财务处主要负责人。

三、部门费用包干分配

2015年各系暂不分配用车包干费用,相关费用从名校建设经费中列支。根据上一年度用车情况核算各职能部门今年包干费用。具体分配数额详见附表。

四、其他规定

(一)公务用车仍然遵循学校层面公务活动和接待用车优先原则;紧急事务优先原则;申请顺序先后原则。日常公务车辆优先保障教职工上下班和应急使用。办公室应预留车辆应对紧急公务。

(二)遵循以学校公务车辆为主的原则。

(三)部门组织内部职工外出文娱活动、参观、旅游用车不属学校公务用车范围。各部门出差原则上不再接送(按照2014年新的差旅办法规定,外地出差每人每天交通补贴8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办公室说明,用车费用按规定计入部门包干经费。

(四)高新区、莱山区、牟平区内一般性公务(非紧急、非现金等业务),鼓励自行前往。

(五)为保障驾驶员正常休息时间,确保行车安全,在周六、周日或晚上(1800以后)除重大活动或特殊任务外,其他活动不安排用车。

(六)各部门不准以公车紧张或部门经费不足为由拖延、中断正常的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变相违规报销用车费用。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七)本办法由学院纪委和财务审计处监督实施。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用一年,一年后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1.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部门公务用车预算表

2.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用车申请单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2015515

 

 

 

                                                      

 

 

 

 

 

 

 

本校:学院领导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5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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