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行)政管理
鲁商务办字〔2015〕10号
公务车辆实行经费包干 预算管理的通知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学校公务车辆使用实行经费包干、预算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申请,外地用车需提前两天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二)申请程序:用车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领导同意后(市内用车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外地用车由分管院领导签字),持单到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三)用车程序:用车部门持批准后的用车申请单,由指定驾驶员出车。驾驶员须按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并做好出车公里数和用车费用的统计。
(四)结算程序:用车完毕后,办公室根据公里数和收费标准结算费用,每月底统一汇总上报。
二、车辆使用费用的核算
年初由学校统一制订公务车辆运行总预算,划拨各部门用车经费包干费用。部门公务用车计费使用,费用按部门包干管理。
(一)公务用车收费方法:
1.班车费用直接从学校班车经费中列支。
2.各部门用车费用在本部门车辆经费中列支,每年的车辆经费超支不补,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3.院级领导用车费用在办公室车辆经费中列支。
4.用车费用每月由办公室归类汇总报财务处,由财务处从各有关经费中结算扣除。
5.保卫处面包车仅限于校内巡逻,不再承担除校内巡逻以外其他任务。燃油费用单独核算。
(二)公务用车收费标准:
1.公务用车按往返里程收费,收费标准为:大型客车4.5元/公里、商务(金杯面包车)3元/公里、小型车2元/公里。
2.多部门联合使用一辆车,费用由用车部门协商处理,办公室不进行费用分割。
3.长途用车除按实际公里数收费外,用车过程中的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由用车单位负担。
(三)部门公务活动中自行安排的乘坐公交、出租等交通工具可以凭据报销(出租车费用要注明事由),财务处按实际费用计入部门包干费用。以部门为单位,每月底将凭据汇总报销。报销签字流程:领取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财务处主要负责人。
三、部门费用包干分配
2015年各系暂不分配用车包干费用,相关费用从名校建设经费中列支。根据上一年度用车情况核算各职能部门今年包干费用。具体分配数额详见附表。
四、其他规定
(一)公务用车仍然遵循学校层面公务活动和接待用车优先原则;紧急事务优先原则;申请顺序先后原则。日常公务车辆优先保障教职工上下班和应急使用。办公室应预留车辆应对紧急公务。
(二)遵循以学校公务车辆为主的原则。
(三)部门组织内部职工外出文娱活动、参观、旅游用车不属学校公务用车范围。各部门出差原则上不再接送(按照2014年新的差旅办法规定,外地出差每人每天交通补贴8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办公室说明,用车费用按规定计入部门包干经费。
(四)高新区、莱山区、牟平区内一般性公务(非紧急、非现金等业务),鼓励自行前往。
(五)为保障驾驶员正常休息时间,确保行车安全,在周六、周日或晚上(18:00以后)除重大活动或特殊任务外,其他活动不安排用车。
(六)各部门不准以公车紧张或部门经费不足为由拖延、中断正常的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变相违规报销用车费用。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七)本办法由学院纪委和财务审计处监督实施。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用一年,一年后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1.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部门公务用车预算表
2.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用车申请单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2015年5月15日
本校:学院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