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门禁与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管理规定,缓解校内车位紧张状况,维护校园交通秩序,营造良好校园环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制定的依据是烟台市关于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和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批核发的《烟台市市区停车场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 学校设立门禁与机动车收费管理系统,对进入校园的车辆实行收费管理。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门禁与收费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中所指小型车为挂蓝色牌照的九座以下车辆(含九座和机动三轮车辆);大型车为挂黄色牌照的九座以上车辆。

 

第二章 免费车辆管理

 

第五条 学校及各部门公务用车(以学校出具证明为准),均以车牌自动识别的方式免费通行。凡符合条件者,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由所在部门登记汇总审核后,到保卫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学校教职工及其配偶(含新机制人员)、在校全日制学生车辆均以车牌自动识别的方式免费通行。每个教职工每个家庭最多可申请办理两个免费通行手续。凡符合条件者,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由所在部门登记汇总审核后,到保卫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家属(限子女、父母及遗属),经审核情况属实均以车牌自动识别的方式免费通行。子女每个家庭可申请办理一个免费通行手续。凡符合条件者,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由教职工所在部门登记汇总审核后,到保卫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在校内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明)其他人员,均以车牌自动识别的方式免费通行。每个家庭最多可申请办理两个免费通行手续。凡符合条件者,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由房主提供房产证明,到保卫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收费车辆管理

 

第九条 学校继续教育及各类培训班学员,经审核情况属实可按长期出入收费标准办理交费,以车牌自动识别的方式通行。凡符合条件者,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主管单位登记审核后,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在学校经营和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含临时外聘人员),经审核情况属实可按长期出入收费标准办理交费,以车牌自动识别的方式通行。凡符合条件者,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主管单位登记审核后,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在校内租住人员,经审核情况属实可按长期出入收费标准办理交费,以车牌自动识别的方式通行。凡符合条件者,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由承租人持租赁合同到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临时来校车辆,在进门时自动拍照识别记录信息,出门自动拍照识别计时收费后放行。

 

第四章 其他车辆管理

 

第十三条 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园问明情况可直接放行,在校园内免费停放。

第十四条 办理公务的外来车辆,进门时需向收费员索取外来公务车辆免费凭条,出门时凭会客单位加盖公章的免费凭条放行。

第十五条 出租车特殊情况经允许进入校园的不得长时间逗留,送完客人需原路返回方可免费放行,空载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第十六条 参加学校大型活动的车辆,由活动举办部门提前告知保卫处,保卫处将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引导并免费放行。参加其他活动的车辆,由活动举办部门提前告知保卫处,保卫处将按活动时间长短与举办活动部门协商计次收费,出门时凭交费单放行。

第十七条 为学校和教职工提供免费服务的车辆持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办理免费通行手续,手动方式免费放行。

第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学生亲友来访车辆,由教职工、学生出示本人的校园卡,并说明情况,经工作人员验证属实后可免费放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临时来校车辆收费标准按照烟台市物价局、公安局《xxx通知》规定:汽车白天(8时至20时)每辆每小时2元;晚间(20时至次日8时),小型汽车每辆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辆每次10元。

第二十条 临时来校车辆进入校园无免费时间。满1小时,按本规定第十九条执行;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第二十一条 长期交费车辆收费标准按照烟台市物价局、公安局《xxx通知》规定:小型汽车每辆每月60元,若交年费600/年;大型汽车每辆每月120元,全年1200/年。校内租住人员大型汽车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长期交费车辆到期需要延长授权时间的,需提前一个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交费延长授权时间。

 

第六章 停车收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停车收费发票由保卫处协同财务处按照程序到有关部门购置,并在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所收停车费,主要用于税收、设备维修更新、配套设施、校内交通规划、人员加班补助、公安税务协调等,实现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如遇收费系统故障,可人工办理验证收费手续。学校师生员工校园卡要随身携带,可作为车辆出入凭证。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只提供校内停车位,不负责看管车辆。如所停车辆被盗、刮擦、损坏等,责任自负。

 

第七章 违章处理

 

第二十七条 部门和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对当事人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辆进出校园时一车一杆,严禁闯关。对闯关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车辆在校园内从事非法营运、违法犯罪活动或交通肇事、违规行驶和停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查扣,不予放行车辆。

第三十条 车辆在校园内应服从学校管理,拒不服从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作出相应处罚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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