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标
(一)为调动各系对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学院将对各系实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培训服务等情况。
(二)《校企合作工作考核细则》是每年度衡量和考评各系校企合作工作的主要依据;此外,各系应在每学年的年初向学院上报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三)本办法的考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旨在督促和鼓励各系紧紧抓住当地的经济发展的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办出高职特色,培养出适应行业和当地经济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时间:每年度考核一次,一般安排在一月初实施。
(二)校企合作考核采用奖惩计分办法,根据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的不同,分解各项指标的分值,通过考核计算得分。
(三)考核程序。考核分为系部自评和学院考评两部分。各系部按考核指标和考核点收集、整理原始材料,结合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并完成书面总结与汇报材料;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考评组,由考评组听取各系汇报,查阅原始材料和自评得分,确定各系部的考核得分。
(四)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结果应用
(一)校企合作考核结果与系部、中层干部目标责任考核统一。
(二)在考核优秀的系部中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校企合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校企合作考核评分细则
指标 |
主要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及计分方法 |
备注 |
校企合作项目 (满分10分) |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
校内外挂牌并签订实习实训合同0.5分/个,满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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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加合作企业数量 |
年签订合作协议数量0.1分/份,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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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资金、设备 (满分15分) |
引进赞助金、奖学金、助学金、助教金、社会服务薪酬等;引进设备折合人民币现值 |
每引进1000元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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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培养 (满分20分) |
合作培养学生数 |
每年完成本系新生总数的10%,完成指标得10分,每增减一人增减0.1分/人 |
年订单班级数少于1个扣5分 |
生产性实训基地 (满分20分) |
新增生产性实训基地数 |
10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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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社会 (满分20分) |
为社会、企业提供技术、生产、培训等服务 |
每个项目2分;培训根据项目数或者根据0.1分/人计算,不重复计算 |
年服务项目数少于1个扣5分 |
企业调研 (共5分) |
调研单位数 |
0.5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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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工作促进学生就业 (共10分) |
促进学生就业数 |
0.1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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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提交资料 (共5分) |
规范性;时效性;准确性 |
每次迟交扣1分,不交扣2分 |
满分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