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一、适用范围
学校各单位用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包括各种有形和无形资产。
二、主管部门职责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实训中心负责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主持制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2.主持制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3.组织实施教学仪器设备采购;
4.拟订和签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合同;
5.督促供货方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仪器设备和售后服务;
6.组织使用单位对新购教学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入库。
三、使用单位职责
在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中,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本单位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2.确定教学仪器设备参数和商务要求,协助实训中心制订采购招标文件;
3.安排人员参加教学仪器设备采购;
4.协助实训中心对新购教学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入库。
四、购置论证程序
1.使用单位购置下一年教学仪器设备,要根据建设规划,做好前期可行性必要性论证,于每年8月底填写《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书》交实训中心。
2.项目论证评审工作由实训中心负责组织,负责对各使用单位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
3.每年9月中旬召开全校教学仪器设备论证会,实训中心组织专家对所有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按得分高低排序。专家组由分管教学及实训工作副院长、相关部门(实训中心、教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部分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等9-11人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校外专家参加论证。
4.财务处每年根据学院总体预算下达学校整体教学仪器设备预算,实训中心根据预算按论证评审项目顺序确定采购项目。
5.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须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方案)有重大变化,须按上述程序重新论证、审批。
五、采购方式
1.价值在10万以上(含10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由实训中心牵头,并与财务处、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不低于7人的采购组,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由纪委负责监督,进行招标采购或竞争性谈判。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价或批量购置在十万元(含)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经分管院长批准也可采取询价采购方式:
1)软件类;
2)单一来源类;
3)技能大赛等临时急需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
2.价值在2-10万(含2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由实训中心牵头,并与财务处、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不低于5人的采购组,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由纪委负责监督,进行招标采购或询价采购。
3.价值在2万元以下的教学仪器设备采取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计划须报领导小组审定,由实训中心和使用单位指定专人组成3人以上的采购组实施询价采购。
六、采购合同
凡采购单价或批量购置在五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均需签订采购合同。实训中心负责拟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通过协创办公系统填写《经济合同会签表》提交,经过使用单位、主管部门、财务审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签订。
七、验收入库
教学仪器设备到货后,实训中心会同使用单位进行接货验收;安装调试完毕,由实训中心牵头,组织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对教学仪器设备的品牌厂家、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性能等逐项严格验收,若有问题不能通过验收,要及时督促供货方予以更换或维修。验收合格后填写《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验收单(报告)》,实训中心资产管理员组织使用单位将设备信息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训中心负责打印资产标签,交由使用单位将仪器设备逐台贴上标签。
八、资金支付
实训中心负责提供资金支付相关材料,包括采购合同、发票(附明细)、入库单等。发票上须有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实训中心资产入库人签字,经实训中心主任审核签字,院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到财务处。财务处对实训中心提供的有关材料审核无误后付款。财务处负责对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进行审计。